為規范本市校外托餐機構(又稱“小飯桌”)的餐飲服務行為,保障中小學生飲食安全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》及本市相關管理規定,現將近期申請并獲取《食品小經營核準證》(餐飲類)的校外托餐機構情況公示如下,接受社會監督。
一、 核準依據與范圍
本次公示所涉《食品小經營核準證》(餐飲類),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針對有固定經營場所、經營規模較小、從事餐飲服務活動的校外托餐機構依法核發的經營憑證。核準范圍嚴格限定于為特定中小學生提供午餐加工、分餐及就餐場所服務,不得超范圍經營。
二、 已獲證機構基本信息
(以下為示例信息,具體名單及詳細信息應以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公告為準)
1. 機構名稱:XX區陽光成長托餐中心
核準地址:XX區XX路XX號XX室
核準證號:JYXXXXXXXXXXXX
有效期限: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
供餐規模:不超過30人
2. 機構名稱:XX區知心家園學生托管部
核準地址:XX區XX小區X棟XXX室
核準證號:JYXXXXXXXXXXXX
有效期限: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
供餐規模:不超過25人
(……可根據實際情況列舉更多機構)
三、 核準基本條件與要求
申請機構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,并經現場核查合格后方可獲證:
- 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、數量相適應的固定場所,環境整潔,與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。
- 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。
- 配備有效的餐具清洗、消毒、保潔設施以及防腐、防塵、防蠅、防鼠等設備。
- 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證明,并經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。
- 建立并執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,包括原料采購查驗、餐具消毒、留樣管理等。
- 符合消防、環保等相關安全要求。
四、 監督管理與責任義務
- 獲證機構必須將《食品小經營核準證》懸掛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,并嚴格按照核準項目規范經營。
-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對獲證機構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與隨機抽查,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。
- 鼓勵學生家長和社會公眾參與監督。如發現無證經營、超范圍經營或存在食品安全隱患的托餐機構,請及時向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。
五、 重要提示
- 家長在選擇校外托餐機構時,請務必查驗其是否公示有效的《食品小經營核準證》(餐飲類),并關注其經營條件與衛生狀況。
- 未取得《食品小經營核準證》或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的機構,不得從事校外托餐餐飲服務活動。
- 本次公示信息截止至XXXX年XX月XX日。后續新獲證、變更、注銷等信息將動態更新,請關注官方發布渠道。
食品安全關乎青少年健康成長,規范校外托餐機構餐飲服務管理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。我們將持續加強監管,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,全力守護學生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特此公示。
(發布單位蓋章)
XXXX年XX月XX日